申請資格與內容
1.以設籍本市或其他縣市,經本市長期照顧管理中心評估為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(含)以上並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,且應為實際居住於本市之社會福利身份別為低收或中低收入、獨自生活(或共同生活主要照顧者已年滿65歲以上或其他特殊情事,經本市衛生局評估同意)之非機構安置個案為限。
(1) 65歲(含)以上失能老人。
(2) 55歲(含)以上失能原住民。
(3) 50歲(含)以上失智症者。
(4) 失能身心障礙者。
2.送餐服務:提供午餐(例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),每人每餐最高補助80元(依使用者自行負擔比率,低收入戶免部分負擔,中低收入戶負擔10%)。。
服務申請單位
1.長照全國單一號碼:1966
2.本市衛生局長期照顧中心 電話:(07)713-150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