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目 的:為提供在學學生參與志願服務,推展社會福利服務,培養為民服務精神,特訂定本計畫。
二、主辦單位:高雄市政府社會局鳳山老人活動中心(以下簡稱本中心)。
三、申請對象:國中以上在學學生。
四、實施方式:由申請對象填寫申請表(請參考附件),經本中心審核後通知服務。
五、服務地點:本中心各空間(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222號)。
六、服務內容:協助志工空間值班服務、環境清潔等事項。
七、服務時間:111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,於本中心開館期間,
每週一至週五08:30-11:30、13:30-16:30。
八、申請注意事項:
(一)申請期限:申請者須於服務7日前提出,逾期恕不受理。
(二)申請方式:由申請對象填具申請表(請上網下載:https://fsop.kcg.gov.tw)後傳真、E-mail或紙本郵寄至本中心,並於傳真、E-mail或紙本郵寄後來電(7460886黃主任)確認,依申請先後次序受理。
傳真號碼:07-7413462
E-mail:zhuzhu@kcg.gov.tw
郵寄:830019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222號(註明申請學生志工)
(三)報名人數:每時段不超過1人為原則。如遇額滿將安排其他時段,並由本中心審核後通知。
(四)申請後如遇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欲取消,請事先電話告知,如無正當理由不報到不得再提出申請;服務期間請假亦同。如有登記未到或服務不佳者,一年內不再予以受理申請。
(五)服務須知:
1.服務均為無給職(無發給誤餐費或提供保險,請參加學生注意自身安全)。
2.每次值班請確實簽到簽退。
3.服裝儀容應以整齊輕便為原則,勿穿著拖鞋服務。
4.值班時,請勿處理私人事務,例如滑手機、飲食等。
5.不遲到不早退,無法值班時請務必提前告知請假。
6.若無法配合服務規範,或服務狀況不佳,經調整服務內容後仍無法勝任者,擬視狀況取消服務資格。
7.依申請表服務時段完成服務後,即應填寫並繳交「學生志工服務學習心得單」1份(附件2),未繳交者不予核發服務時數證明。
(六)服務期間如遇有任何問題請立即向服務單位志工督導或職員反映,並遵從其指示,如不遵從指示或服務形象不佳,得由服務單位立即解除職務,申請人亦不得要求核發服務時數證明。
(七)每次服務時間3小時,最低總服務時數須達6小時始得核發服務時數證明,並由本中心於服務結束後開立。
(八)本中心為落實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或其他傳染病之防疫,將滾動式修正本中心相關防疫原則,申請人於申請前應向本中心確認最新防疫原則,無法配合防疫原則者請勿申請。
九、本計畫奉核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